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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2021年自治区农村环境整治资金 (统筹整合部分)预算分配情况公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1-05-25   浏览次数:2543次   【字体:

根据《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文件规定,现将2021年自治区农村环境整治资金 (统筹整合部分)预算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收到2021年自治区农村环境整治资金 (统筹整合部分)预算408.43万元。

二、分配原则

1、自治区财政厅与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切块法筹集,因素法分配,原渠道下达”的原则,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涉农资金切块分配方案,按照“资金渠道不乱、资金性质不变”的原则,原渠道分配下达资金。各地州按照自治区统筹整合资金的要求,对本级财政涉农资金进行整合,按因素法测算切块分配下达到试点贫困县。

2、脱贫攻坚规划,本级行业单位分配方案,上级财政部门分配方案等等。

三、分配结果

2021年自治区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统筹整合部分)预算分配表

2021年自治区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统筹整合部分)预算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地州、县市 资金分配权重 金额 备注
和田地区 408.43
1 和田县 6.10% 67.1
2 墨玉县 9.26% 101.86
3 皮山县 4.60% 50.6
4 洛浦县 4.15% 45.65
5 策勒县 3.19% 35.09
6 于田县 4.83% 53.13
7 民丰县 0.22% 2.42
8 和田市 4.78% 52.58

四、监督电话

电话号码:2021866-6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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