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及驾驶员朋友们: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交通厅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相关要求,进一步做好和田地区交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消除道路通行安全隐患,加强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基础设施完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通知》《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要求,定于2021年5月15日起,在全地区启动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届时,将对经动态自动称重检测和电子抓拍系统记录的货运车辆违法超载运输行为,由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超载运输当事人(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货运机动车辆途经动态自动称重检测路段,驾驶人为达到干扰或者逃避动态自动称重检测目的实施使用其他机动车辆号牌、故意遮挡号牌、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依法处罚记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动态自动称重检测及电子抓拍区域
1、昆玉匝道收费站G3012线K1773+818处。
2、墨玉收费站G3012线K1798+054米墨玉县出口处。
3、和田东收费站G3012线k1836+586处。
4、和田收费站G3012线k1820+462处。
5、和田西收费站G3012线墨和高速K1815+882处。
6、洛浦东收费站G3012线墨和高速K1870+384处。
7、洛浦收费站G3012线(吐和高速)k1857+325处。
8、皮山收费站G3012线K1673+000米皮山县出口处。
9、木吉收费站G3012线K1701+000米出口处。
10、藏桂收费站G3012线K1723+000米藏桂乡出口处。
11、皮亚勒曼收费站G3012线K1751+000米皮亚勒曼乡出口处。
二、违法超载运输处罚机关、电话
处罚机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和田执法支队
和田地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电话:0903—2562578(和田执法支队)
0903—2056372(地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和田地区超限超载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