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新交规〔2020〕16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工程咨询机构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新交规〔2020〕18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新交规〔2020〕17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新交规〔2020〕13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新交规〔2020〕15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新交工程〔2020〕14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度我区公路建设项目从业企业和人员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新交建管〔2020〕91号)等办法,和田地区交通运输局依据各县市交通运输局上报的信用评价初评结果,汇总整理后组织完成了2020年度全地区交通建设项目各从业单位综合信用评价工作,现公布综合评价结果,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能够重视从业单位年度信用评价工作,基本按照评价实施细则要求,报送了年度从业单位初评信用评价结果,上报情况基本良好。但个别单位还应在报送时限、质量、AA企业比例控制等方面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
二、2020年全地区有14家勘察设计单位、8家咨询机构、12家试验检测机构、29家土建监理单位、50家土建及交安设施施工单位、25家招标代理机构,共对135家从业单位进行了信用评价工作,从业单位总体参评规模较2019年有所增加。
三、参评设计企业、土建监理单位、土建及交安设施施工单位履约评价较2019年均有一定提升,招标代理机构略有下降。
四、今后信用评价工作中,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要求,严格信用评价标准,规范信用评价程序,严肃信用评价工作纪律,及时做好信息采集,确保按时报送,确保报送质量和报送时效。
五、对逾期未报送的或上报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及上报信息错误的,并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上报单位除承担相应责任外,我局还将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进行全地区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责任。
六、各单位要按照年度建设任务目标,高度重视合同履约,进一步做好信用评价工作台账管理,加强从业单位、从业人员合同履约评价,加大违约通报处罚力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不断提高从业单位、从业人员合同履约和诚信意识,全面推进我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为和田地区公路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七、信誉评价结果仅应用于和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市场招投标管理、行业评优等。和田地区农村公路招标评标时,根据企业和田地区农村公路信用等级予以加分或减分,加减分值依据2020年在和田地区农村公路评价结果确定,其中:
(一)招标代理机构
AA级:在评分中分别加3-5分。
A级:在评分中分别加1-3分。
B级:不加分也不减分。
C级:在评分中扣减1-5分。
D级:在评分中扣减5-10分。
具体加(减)分值在上述规定范围内取定,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二)监理企业
AA级:在评分结果的基础上,分别加2-3分。
A级:在评分结果的基础上,分别加1-2分。
B级:不加分也不减分。
C级:在评分结果的基础上,扣减1-2分。
D级:在评分结果的基础上,扣减4-6分。
招标时给予的资格预审申请数量、投标数量上的优惠和具体加(减)分值在上述规定范围内取定,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三)施工企业
AA级:在评分结果的基础上,分别加0.4-0.6分。
A级:在评分结果的基础上,分别加0.2-0.4分。
B级:不加分也不减分。
C级:在评分结果的基础上,扣减0.3-0.5分。
D级:在评分结果的基础上,扣减2-3分。
招标时给予的资格预审申请数量、投标数量上的优惠和具体加(减)分值在上述规定范围内取定,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四)勘察设计企业
AA级:在评分结果的基础上,分别加2-4分。
A级:在评分结果的基础上,分别加1-2分。
B级:不加分也不减分。
C级:在评分结果的基础上,扣减1-2分。
D级:在评分结果的基础上,扣减2-4分。
具体加(减)分值在上述规定范围内取定,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五)试验检测机构
AA级:在评分结果的基础上,分别加3-5分。
A级:在评分结果的基础上,分别加2-3分。
B级:不加分也不减分。
C级:在评分结果的基础上,扣减2-3分。
D级:在评分结果的基础上,扣减3-5分。
具体加(减)分值在上述规定范围内取定,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六)咨询机构
AA级:在评分中分别加3-5分。
A级:在评分中分别加1-3分。
B级:不加分也不减分。
C级:在评分中扣减1-5分。
D级:在评分中扣减5-10分。
具体加(减)分值在上述规定范围内取定,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和田地区公路建设市场招投标过程中的失信行为企业未列入本次信誉评价,此类企业继续执行相关处罚文件规定,待处罚期满后其信誉评价自动转为B级,直至下一年度评价结果发布。
八、和田地区农村公路交通建设项目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评价结果发布之日止。
2021年2月24日
和田地区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