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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和田地区扶贫办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1-03-09   浏览次数:3341次   【字体: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始终坚持把开展扶贫领域政务公开工作作为落实推进扶贫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的具体举措,紧紧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将公开事项及标准清单化、目录化,便于政务公开实施单位对照执行,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在和田政府网公示了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依据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围绕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脱贫攻坚等方面,重点做好相关政策举措、扶贫项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当前扶贫领域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政务公开事项、政务公开工作流程等方面实际操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够完善,扶贫领域政务公开实效性不强,社会评价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

六、下一步改进打算情况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开展扶贫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工作实际,查弱项、补短板,不断丰富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和透明度,进一步提升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水平,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知情权。

(二)压实主体责任。落实落细开展扶贫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的主体责任,深入学习扶贫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安排专人负责,加强上下联动,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开展好相关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结合脱贫攻坚业务指导工作,加大对扶贫政策、扶贫对象、扶贫资金、扶贫项目、监督举报方面公开和宣传力度,更好的保障群众对脱贫攻坚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普及率,拓宽监督监管渠道,切实发挥公开公示成效。



和田地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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