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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流动治超 执法站所、停车场的公示

日期:2021-02-05 13:05  来源:和田地区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18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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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以及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十五条要求:“公路管理机构可以利用移动检测设备,开展流动检测。经流动检测认定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应当就近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处理。流动检测点远离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应当就近引导至县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以及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十五条要求:“公路管理机构可以利用移动检测设备,开展流动检测。经流动检测认定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应当就近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处理。流动检测点远离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应当就近引导至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并公布的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载场等具有停放车辆及卸载条件的地点或者场所进行处理。”根据以上要求及工作实际,和田地区境内将设置流动治超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载场,现将具体位置公示如下:

1、民丰治超检测站          地址:G315线K2169+450

2、策勒县塔克拉玛干停车场  地址:G315线K2348+050

3、于田县天山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停车场

     地址:G315线K2275+830

4、洛浦县北京工业园区南园区阿其克一路海龙华昊建材有限公司院内    地址:G315线k2414+500

5、新疆赛拉姆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场地 地址:G315线k2490+100

6、老米大型停车场          地址:G580线k627+700

7、和田市白雪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场地   地址:G315线k2450+300

8、皮山县沙安村友谊停车场  地址:G315线k2619+400



和田地区交通运输局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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