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文件规定,现将2021年提前下达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收到2021年提前下达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0202.82万元,其中:扶贫发展资金91802.82万元、深度贫困县农村道路管护人员补助资金8400万元。
二、分配原则
1、自治区财政厅与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切块法筹集,因素法分配,原渠道下达”的原则,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涉农资金切块分配方案,按照“资金渠道不乱、资金性质不变”的原则,原渠道分配下达资金。各地州按照自治区统筹整合资金的要求,对本级财政涉农资金进行整合,按因素法测算切块分配下达到试点贫困县。
2、脱贫攻坚规划,本级行业单位分配方案,上级财政部门分配方案等等。
三、分配结果
(一)扶贫发展资金91802.82万元。皮山县13525万元,墨玉县26626万元,和田县9848.82万元,洛浦县12401万元,策勒县7648万元,于田县12641万元,民丰县2138万元,和田市6975万元。
(二)深度贫困县农村道路管护人员补助资金8400万元。皮山县1608万元,墨玉县1740万元,和田县1200万元,洛浦县1140万元,策勒县852万元,于田县1200万元,和田市660万元。
四、监督电话
电话号码:2021866-6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