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策勒县牛养殖基地配水工程已由策发改【2020】40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策勒县境内;
2.2项目名称:策勒县牛养殖基地配水工程;
2.3工程建设规模:输水玻璃钢管全长21.0km,直径1.6m。;
2.4工程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16982.61万元;
2.5招标范围:
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策勒县牛养殖基地配水工程的初步设计及优化和施工图设计、评审、施工等,工程达到验收合格后交付招标人;
跟踪审计标段:对本项目施工全过程跟踪及结算审核项目;
监理标段:对本项目施工及质量缺陷期内全过程监理;
2.6计划工期:7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
(1)设计:成果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工程勘察(测)设计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和合同的要求。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论证充分, 计算成果应准确、可靠,工程方案技术设计符合工程实际。编制初步设计报告(实施方案)应认真贯彻国家方针政策, 遵照有关技术标准,认真进行调查、勘测、研究,在取得可靠的基本资料基础上,进行方案技术设计。设计应安全可靠,技术先进, 因地制宜,注重技术创新,节水节能、节约投资。初步设计报告应有分析、论证和必要的方案比较,并有目前的结论和意见。设计文件必须满足工程质量、安全需要,并符合有关设计规范的要求、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的初步设计报告(实施方案)的内容应完整,主要内容和深度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619-2013)第 10.5 条有关对初步设计报告文件(实施方案)编制主要内容和深度的要求;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满足工程施工要求。
(2)施工:符合《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质量评定规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的要求,质量标准为合格及以上;
2.8保修要求:工程质量保修按水利部第49号令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总承包标段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所有成员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1.2拟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具备水利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至少担任过类似水利工程勘察(测)设计的项目负责人;
3.1.3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疆内企业应具有有效的一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相关行业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具有水利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1.4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施工、设计等专业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3.2本次总承包标段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两个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相关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联合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3监理标段的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且相关证照齐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监理的能力。
3.4跟踪审计标段:
3.4.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责任的能力。
3.4.2、具备承担工程项目审计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或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
3.4.3、具备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且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4.4、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技术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和社会声誉,近三年内没有被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等相关部门因审计质量问题予以行政处罚或禁入的记录;在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具备承担相应审计的人员、办公场所、及设备和风险的能力;
3.4.5、拟派出审计人员应具有注册造价师资格证、注册会计师证及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具有3年以上从业经验,并在近3年从事过相关专业的审计工作;
3.4.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两家)。联合体投标以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为主体,主办方与另一联合体(会计师事务所)签署联合体协议(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需明确牵头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5监理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要求:
3.6.1母公司及其所有下属子公司就同一个工程只能有一家递交投标文件。
3.6.2本项目不接受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限制市场准入有效期内的企业投标。
4.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参照国家标准设计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模式,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载明。评标办法均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总承包标段企业:持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联合体协议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人或委托人近6个月缴纳社保证明)、并注明项目名称及标段;
5.2跟踪审计标段:(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人委托人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或委托人近6个月缴纳社保证明)(授权书需附法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需提供联合体授权书)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当单独提供(须附法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鲜公章),并与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相一致; (2)联合体协议书; (3)营业执照原件(造价和财务审计均需提供); (4)《工程造价咨询》资格证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5)拟派出审计人员注册造价师资格证、注册会计师证;
5.3监理企业: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企业资质证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及监理工程师注册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人或委托人近6个月缴纳社保证明),并注明项目名称及标段。
5.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1月30日(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节假日除外)携带5.1或5.2条款所要求的资格文件原件及加盖鲜红公章复印件至新疆天润丰源招标有限公司(和田市昆仑南苑小区11栋2单元601室)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5.4本次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载明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信息网、和田政府网、《和田日报》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策勒县农业农村局 代理机构:新疆天润丰源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红 平 联 系 人:李慧慧
电 话:0903-671294 电 话:0991-3735160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