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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应急管理局机构职能职责

日期:2024-11-13 16:20  来源:和田地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13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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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和田地区应急管理局机构职能职责

和田地区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和田地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并组织制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类综合性、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害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地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编制和落实信息传输渠道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地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地委、行署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县市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区和地区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地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地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地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六)完成地委、行政公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党群、纪检监察等工作,指导地区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科技项目管理和科技成果推广以及科技条件平台建设工作。

负责人:秦志升   电话:0903-6181866

(二)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制定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负责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各县市、各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负责人:阿娜汗·色买提   电话:0903-6181866

(三)综合减灾科。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地区减灾委员会相关工作。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自治区和地区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

负责人:张涛   电话:0903-6181866

(四)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依规指导协调、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相关日常工作。

负责人:孔令洋   电话:0903-6181866

(五)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矿山、煤矿、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矿山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综合工作;负责矿山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认证和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负责人:孔令洋   电话:0903-6181866

(六)森林草原防火和防汛抗旱科。承担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相关成员单位。

负责人:王红   电话:0903-6181866

(七)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科。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承担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工作。

负责人:张涛   电话:0903-6181866

(八)法规与宣传教育培训科。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应诉、听证、案件审查等工作。负责制订应急管理队伍业务培训规划、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组织指导落实注册安全工程师制

负责人:王红   电话:0903-6181866

(九)综合执法一队。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安全生产执法标准;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依法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负责人:史慧杰   电话:0903-6181866

(十)综合执法二队。负责制定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灾害救助、防震减灾安全生产执法标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负责人:张涛、王红  电话:0903-6181866

(十一)事故调查评估科。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负责人:孔令洋   电话:0903-6181866

三、所属事业单位

(一)地区矿山安全服务保障中心

承担地区矿山安全、煤田火灾防治及事故救援技术服务保障工作;参与地区矿山安全督导检查、矿山安全事故调查和评估工作;承担地区矿山安全监测、预警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地区矿山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负责人:黄湘鹏   电话:0903-6181866

(二)和田地区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中心

承担地区自然灾害综合监测工作;负责地区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预警工作;负责地区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作;承担地区自然灾害减灾能力的调查评估,建设自然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综合数据库。

1.监测科:负责全地区自然灾害日常综合监测和灾情综合分析研究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预警科:负责制定地区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规划,负责地区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综合预警工作。整合信息发布资源,扩展预警信息发布渠道,提升预警信息发布的覆盖面、精准度和时效性。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刘源   电话:0903-6181866

 

办公地点:和田市阿恰勒东路61号

办公时间:

夏 季: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

冬 季: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

单位负责人:倪尚韫

单位联系电话:0903-6181866

单位联系传真:0903-2022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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