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有关法律和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参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县(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管理和监督抽验。监督实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监督、指导实施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全地区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及处置。组织开展药物滥用监测。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应急管理。负责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方针、政策和价格调控管理措施。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地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负责权限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领域政策法规宣传、信息发布、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指导地(州市)、县(市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制定和发布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科技与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以及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十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定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十八)承担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九)完成地委、地区行政公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内设: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组织、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深化改革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调研工作,并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定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综合、重要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所属单位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指导系统装备配备工作;负责机关贯彻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的跟踪问效;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承担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重大技术装备和技术改造工作;组织管理技术机构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工作;负责信息化和网络安全管理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和工程项目建设,指导开展信息化平台运行维护,统筹开展综合数据分析、应用、管理和服务。
负责人:施俊伟
办公电话:0903-2025923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以及系统职称评审等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负责人:祁莲秀
办公电话:2022758
(三)法规科。负责组织依法行政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报备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组织执法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
负责人:艾尔肯·热扎克
办公电话:0903-2022090
(四)执法稽查科。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依法指导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工作;指导各县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查处涉及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办理食品药品等重大案件;负责和田地区玉石采挖、加工、经营等环节执法稽查工作,维护和田玉石市场经济秩序,受理和田玉石及产品的质量申诉,承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打假工作。
负责人:杨武龙
办公电话:0903-2052080
(五)行政审批科。负责组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拟订行政审批管理制度;承担依法由本部门直接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相关工作;指导相关行政审批工作。
负责人:姜旭东
办公电话:0903-2021287
(六)登记注册科。贯彻执行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依法承担相关市场主体,权限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等注册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广告发布登记;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政府服务窗口工作;开展动产抵押登记工作。
负责人:周华南
办公电话:0903-2021387
(七)信用监督管理科。组织指导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和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工作;指导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负责人:廖少权
办公电话:0903-2032091
(八)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贯彻落实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依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涉嫌垄断行为调查;组织开展市场监管,调查、认定和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负责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各种纠纷。组织指导消费投诉、举报中心和消费者协会工作。
负责人:阿布力克木·阿布力米提 办公电话:0903-2026077
(九)食品安全协调科。承办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县市、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以及有关部门和县市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督促检查工作;研究食品监督管理重大政策;组织查处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开展食品安全应急培训;组织实施风险监测抽检工作,拟订授权范围内风险监测抽检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产(商)品、食品及相关产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评价性抽验、监督抽验、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授权范围内安全标准、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负责人:代禄君
办公电话:0903-2052167
(十)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意见;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拟订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负责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管理工作。
负责人:彭梅
办公电话:0903-2038515
(十一)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含保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食品(含保健食品)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意见;承担食品流通环节行政许可的相应责任;监督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拟订全地区流通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食品(含保健食品)互联网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进入市场的实用农产品监管制度,承担与农业农村部门的食品安全相关职责的衔接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从业人员的培训;监督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严格依法履行食品、保健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责任;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工作;参与相关食品、保健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并进行监督抽样工作及本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艾克拜尔·艾海提
办公电话:0903-2021326
(十二)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经营者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开展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负责人:郭睿
办公电话:0903-2080365
(十三)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规范地区药品市场秩序;负责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负责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配送、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依法承担特殊管理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督管理;负责疫苗的储存、运输、使用等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
负责人:张晓飞
办公电话:0903-2021334
(十四)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指导实施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承担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和网络销售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负责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指导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指导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落实国家有关鼓励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负责人:阿不都克热木·阿布都拉
办公电话:0903-2052584
(十五)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做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及合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做好拍卖备案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
负责人:阿卜来提·阿卜杜艾尼
办公电话:0903-2021406
(十六)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负责人:李晓萍
办公电话:0903-2021207
(十七)产品质量发展与监督管理科。承办地区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质量提升活动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落实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业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业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后续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人:李攀
办公电话:0903-2040288
(十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拟订特种设备安全制度措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负责人:蒋银珠
办公电话:0903-2027456
(十九)标准计量科。承办地区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地方性标准化战略、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承担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管理商品条码工作;负责地区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承担地方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监督管理节能减排企业能源计量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负责人:雷柏林
办公电话:0903-2034299
(二十)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指导认证行业发展,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推动参与认证、检验检测、合格评定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活动。
负责人:张静
办公电话:0903-2021278
(二十一)纤维质量监督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地区有关纤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纤维检验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纤维及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协调纤维质量检验体制及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工作;组织实施纤维产品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信息统计等工作;组织实施纤维公证检验监督抽验工作,参与公证检验工作质量考核和公证检验经费核算工作;指导地区纤维检验机构实验室检验技术能力建设工作;指导全地区纤维质量监督、行政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承办中纤局、自治区纤检局及其他部门移交或转办的纤维质量违法案件。
负责人:艾比布拉·艾木都拉
办公电话:0903-2021365
(二十二)知识产权促进保护科。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商标品牌战略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和建设;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协调指导产业、园区和企业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服务业发展,承担专利代理执业监督工作;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指导落实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拟定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承担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负责人:张金甫
办公电话:0903-2021476
(二十三)价格监督检查科。建立和完善有关价格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和工作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和商品、服务明码标价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场价格异常应急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人:彭长云
办公电话:0903-2021285
办公地址:和田市迎宾路231号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
冬季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