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号公开事项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公开层级一级事项二级事项全社会特定群众主动依申请公开州级县级乡、村级1法规政策国家层面法规政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州级县级 | 乡、村级 | ||||||
1 | 法规政策 | 国家层面法规政策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政府网站■一微一端■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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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地方层面法规政策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3 | 征收 | 启动要件 | 征收项目符合公共利益的相关材料。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市)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 ■其他_ | 申请人 | √ | 县级 | |||
4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 | |||||||||||
5 | 征收 | 房屋调查登记 | 入户调查通知;调查结果;认定结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 ■入户/现场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 | 县级 | |||
6 |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拟订 | 论证结论;征求意见情况;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其他 | 申请人 | √ | 县级 | ||||||
7 | 房屋征收决定 |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包括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政府网站■入户/现场■一微一端■公开查阅点 | 在征收范围内 | √ | 县级 | ||||||
8 | 评估 | 房地产估价机构确定 | 房地产估价机构选定或确定通知。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 ■入户/现场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 | 县级 | |||
9 | 被征收房屋评估 | 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 √ | 县级 | ||||||
10 | 补偿 | 分户补偿情况 | 分户补偿结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 ■入户/现场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 | 县级 | |||
11 | 补偿 | 产权调换房屋 | 房源信息;选房办法;选房结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 ■入户/现场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 | 县级 | |||
12 |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告。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 ■入户/现场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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