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地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地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地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地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地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协助自治区立法工作。负责县市人民政府规章备案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承办规范性文件审查及备案。承担地区行署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负责行署规范性文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备,负责实施全地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地区行政公署各部门、县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地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六)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查、审核、报批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八)负责地区法治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参与有关国际司法协助。
(九)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完成地委、地区行政公署和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本系统综合性会议和重要活动。管理机关档案工作。
(二)政治思想工作管理科。负责本部门、本系统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拟订本系统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所属系统公务员管理、援疆等工作。
(三)法治调研督察科。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撰写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负责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查工作。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地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组织开展立法调研工作。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清理工作)。
(四)社区矫正管理科。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五)行政复议应诉与执法监督科。负责承办申请地区行政公署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
(六)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拟订地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县市地直各单位“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面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县市、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
(七)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规划和协调推进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工作。编制司法鉴定、公证和仲裁名册并公告,负责相关资质审核、备案等工作。指导、监督相关法律服务行业建设。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九)律师工作管理科。负责律师管理工作。指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和代表机构及律师依法开展法律服务活动。
(十)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负责全地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地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查、复核、报批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科技信息化科。负责指导本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其他
办公地址: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滨河路27号
单位负责人:阿迪力·吾斯曼
办公时间:
夏 季: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
冬 季: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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