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地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和田地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额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医疗救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离休人员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等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承担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编制地区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
(三)组织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地区行政区域内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 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拟订贯彻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医药服务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五)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六)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生育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负责地区本级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征缴及待遇支付。负责地区本级医疗救助。指导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八)完成和田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
和田地区医疗保障局负责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基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与和田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和田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田地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和田地区医疗保障局内设机构5个,1个事业发展中心。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信息化建设等机关日常运转及后勤保障工作,承担综合协调、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政策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负责人:俞兆军,联系电话:0903-2021626
2.政策法规科。拟订地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医疗救助政策;负责政策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拟订地区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地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负责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初审工作;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政策和结算政策。起草医疗保障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治教育、建议提案答复等工作。拟订和田地区贯彻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的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医疗保障统计综合管理和分析工作。承担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
负责人:刘自立,联系电话:0903-2021635
3.综合业务科。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的实施待遇支付;负责地区医疗救助工作;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工作;负责地区本级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负责数据统计和分析;指导监督县市业务经办工作。
负责人:俞中华,联系电话:0903-2021337
4.基金监管科。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贯彻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医药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负责人:朱杰,联系电话:0903-2021990
5.财务科。编制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医疗保障基金财务日常核算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县市各项会计、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定期对医疗保障基金的运营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和预测;负责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人:麦合丽娅·多力昆,联系电话:0903-2021676
(二)和田地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
1.主要职责: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标准,及时提供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其他各项基金数据;负责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和支付,严格执行医疗、生育保险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负责编制医疗、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按时上报各类财务、统计报表;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险基金预警制度,定期对基金收支情况进行分析预测;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并与之签订服务协议,对其业务工作给予指导和管理;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和拨付工作;受理参保单位、参保职工有关医疗保险业务的查询,宣传医疗、生育保险各项政策法规,为参保职工提供咨询服务;负责办理医疗、生育保险的待遇审核和支付工作;负责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以及各种票据基金报表的登记;负责全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统筹费的征缴、医药费用的审核、报销及管理工作;负责对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承担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宜。
2.内设机构:
(1)事业发展科:承担地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公务员医疗补助金、大额医疗补助金和离休人员等特殊照顾人员医疗保障的参保登记、信息录入更新、转移接续、待遇审核支付、资金结算等经办服务,以及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终止、恢复工作;负责地区本级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的签订、执行和费用月清及待遇支付工作;负责地区本级离休人员医疗补助、住院、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和转外地就医医药费用和异地安置医药费用报销;负责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费用报销;负责地区本级医保经办风险内控、稽核、档案、标准化等服务;负责地区本级跨省异地就医服务、费用审核、资金结算和全地区跨省、疆内异地就医资金结算;承担大病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合同执行等工作;负责医疗、生育保险问题的咨询服务;承担地区本级参保职工慢性病待遇保障工作;承担全地区城乡居民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全民参保统计及信息变更工作;承担城镇职工异地安置参保人员住院、慢性病门诊、大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承担参保人员因探亲、出差、旅游期间突发疾病急诊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承担参保人员未办理转院手续按直接降低比例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承担转外异地安置定居地备案经办;承担地区本级定点医药机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的拨付;负责执行全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准入退出工作;负责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田晓丽,联系电话:0903-2051337 0903-2930772
(2)信息网络科:承担地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内部事务管理、业务管理、生产经办、数据分析等信息化系统和地区医疗保障数据中心建设的实施和维护工作,提供医疗保障信息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和技术支撑,开展系统数据统计分析、提供医疗保障智能监控和宏观决策支撑,负责计算机网络建设工作;负责医疗保险管理计算机应用软件应用、维护工作;负责医疗保险计算机数据备份与管理及安全完整工作;负责计算机硬件设施、设备维护、调试、保养与维修工作;负责医疗保险计算机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卡挂失、报损、补办、注销、改卡工作;负责网络所需设备采购、定点医机构读卡机采购和维护及统计数据的提取;责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凯迪日耶·艾尔肯,联系电话:0903-2025322
三、工作时间
夏季(当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当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四、单位地址
和田地区医疗保障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塔乃依北路96号。
和田地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