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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民政局机构职能职责

日期:2023-09-21 18:32  来源:和田地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28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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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地区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机构设置:办公室、社团民非区划地名和基层政权科、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督查督办、应急值班、政务公开、安全保卫、信访、建

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地区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机构设置:办公室、社团民非区划地名和基层政权科、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督查督办、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组织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负责法治宣传教育;牵头民政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民政宣传、新闻发布;负责民政网络和门户网站管理。指导和监督中央、自治区和地区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指导民政项目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部门预算、决算的编制和执行,指导机关、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民政审计和统计管理。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承担民政科技管理、行业标准化和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科室负责人:夏卓辉

联系电话:0903-2030156

(二)社团民非区划地名和基层政权科。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法规草案、政策;指导各地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并按照管辖权限依法进行登记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的规划、政策及标准;指导加强和完善基层政权及城乡社区治理;指导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及服务管理,指导村(居)规民约制定;指导推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政策和标准;指导行政区划的调整,负责乡级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和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负责确定、公布乡级行政区划代码;参与地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指导地名管理,负责区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

科室负责人:刘志鹏

      联系电话:0903-2036680

(三)社会救助科。拟定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提出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政策和标准,指导精准认定救助对象、精准落实救助政策;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负责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督查各县(市)救助资金的落实、使用和发放;承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指导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

科室负责人:林燕

      联系电话:0903-2032258

(四)社会事务科。拟订婚姻、疾葬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登记和殡葬管理,推进婚俗和疾葬改革;参与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华侨、边民婚姻管理;承担婚姻登记信息管理;指导公益性公墓和墓地管理,负责经营性公墓的审批;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建设、管理和安全生产。拟订老年人福利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法规草案、政策和标准;指导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养老服务业的监督管理、行业规范;指导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指导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养老机构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建设、管理和安全生产。拟订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儿童保护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和标准;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参与涉外儿童收养业务;指导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指导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建设、管理和安全生产。拟订促进慈善事业、残障福利、社会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实施慈善信托、慈善表彰、宣传、培训和社会捐助;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发行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指导残障福利、精神卫生福利和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发展,指导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管理和安全生产;指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科室负责人:孟恩成

      联系电话:0903-2030156


办公地址:和田地区和田市塔乃依北路96号地区民政局

办公时间:

夏令时: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令时: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联系方式:0903-2030156、0903-2033664

负责人姓名:朱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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