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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水利局机构职能职责

日期:2023-09-07 18:49  来源:和田地区水利局  浏览次数:12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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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和田地区水利局主要职责是: 和田地区水利局是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和田地区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地委工作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

和田地区水利局主要职责:和田地区水利局是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和田地区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地委工作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六)负责水资源监测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县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十四)完成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地区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和田地区水利局单位基本情况

和田地区水利局承担全地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等工作,现有党组班子成员5名,内设科室7个,分别是:综合科、水政水资源管理科、规划计划科、水利工程建设科、农牧水利水电科、河湖管理科、监督科。

办公地址:新疆和田市乌鲁木齐北路103号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夏季作息时间:10:00-14:00(上午) 16:00-20:00(下午)

正常工作日冬季作息时间:10:00-14:00(上午) 15:30-19:30(下午)

地区水利局现有下属事业单位4个(和田地区水利工程质量服务站、和田地区水旱灾害防治中心、和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服务中心、和田地区水政监察支队)。


地区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职能职责

和田地区水利工程质量服务站职责

为开展地区在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等工作做好服务保障性工作;指导县市水利部门开展水利工程质量服务等工作。

负责人:张亚刚        联系电话:2568053

详细地址:新疆和田市乌鲁木齐北路103号和田地区水利局


和田地区水旱灾害防治中心职责

承担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的技术支撑工作。参与编制重点河流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干旱防治规划、重点河流和重要水工程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抗御旱灾预案,负责相应的技术工作。承担洪水影响评价、水情旱情监测预警、水库蓄水和干早影响评估、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山洪灾害防御的技术支撑等工作。

负责人:阿布力米提·阿布杜拉  联系电话:2568953

详细地址:新疆和田市乌鲁木齐北路103号和田地区水利局


和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服务中心职责

指导农村饮水安全信息化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组织全地区供水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承担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引进和推广工作;承办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负责人:吾买尔江·吾吉斯依提       联系电话:2568052

详细地址:新疆和田市乌鲁木齐北路103号和田地区水利局


和田地区水政监察支队职责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水法律法规;对和田地区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实施全地区水政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并组织初审验收工作;对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工程设施的建设实施监督检查等。

支队长:买买提阿卜拉江·买提肉孜         联系电话:2568139

详细地址:新疆和田市乌鲁木齐北路103号和田地区水利局


地区水利局内设机构职责、科(室)长与办公电话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离退休干部工作。

科长:肖丽华   联系电话:2568139(含传真)


(二)水政水资源管理科。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县市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科长:买买提明·阿里木  联系电话:2568974


(三)规划计划科。拟订水利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提出地区级水利建设资金、水利前期费规模、方向以及年度安排建议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地区级水利部门预决算,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人:李国豪        联系电话:2568813


(四)水利工程建设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订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水利行业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工程质量、监理的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科长:邓炜      联系电话:2568356


(五)农牧水利水电科。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建设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科长:库尔班·买买提热依木   联系电话:2568361


(六)河湖管理科。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河流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承担地区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科长: 孙慧静    联系电话:2568111


(七)监督科。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水利行业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负责人:张亚刚  联系电话:2568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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