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选择确定2021-2023年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新财金〔2020〕55号)精神,和田地区财政局会同银保监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共同研究评选和田地区2021-2023年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情况如下:
一、选择确定工作及结果
(一)选择确定经办机构
根据“未在县(市、区)设立县支公司的,不得选择作为在该县(市、区)的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要求,和田地区符合条件的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田地区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田地区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田中心支公司四家。
为确保和田地区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后续工作开展,为保持适度竞争,结合和田地区实际,根据承办机构分支机构、农业保险服务队伍等情况,从自治区招标入围的保险公司中选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田地区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田地区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田中心支公司为承办和田地区2021-2023年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经办机构。
(二)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品种及保额、费率
经办保险机构承办的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品种,包括现行政策规定的种植业、养殖业、制种业、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等保险品种。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费率按照《新疆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降低南疆四地州中央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费率的通知》(新银保监办发〔2020〕136号)文件执行。
经办保险机构的保险责任金额、保险费率、保险责任范围等各险种基本要求,作为和田地区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的方案,列入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经办协议内容。
二、公告期限及联系方式
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异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单位:和田地区财政局
联 系 人:范思
联系方式:0903-2023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