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和要求,积极探索民族乡村振兴的有效方式,引领带动民族地区乡村振兴不断取得新成效,国家民委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民族乡村振兴试点工作。根据自治区民委《关于做好民族乡村振兴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和田地区积极开展民族乡村振兴试点申报工作,经自下而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和要求,积极探索民族乡村振兴的有效方式,引领带动民族地区乡村振兴不断取得新成效,国家民委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民族乡村振兴试点工作。根据自治区民委《关于做好民族乡村振兴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和田地区积极开展民族乡村振兴试点申报工作,经自下而上、逐级推选、优中选优、择优推荐的原则,以及通过现场考察、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等,拟推荐于田县托格日尕孜乡、洛浦县恰尔巴格乡阔恰艾日克村、和田市古江巴格乡赛克散村、和田县经济新区和谐新村4个乡村为民族乡村振兴试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903-2023920 0903-2021101。
和田地区民宗局
2020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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