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文件规定,现将2020年自治区用于第二批农村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统筹整合部分)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收到2020年自治区用于第二批农村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统筹整合部分)46100.8万元。
二、分配原则
1、自治区财政厅与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切块法筹集,因素法分配,原渠道下达”的原则,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涉农资金切块分配方案,按照“资金渠道不乱、资金性质不变”的原则,原渠道分配下达资金。各地州按照自治区统筹整合资金的要求,对本级财政涉农资金进行整合,按因素法测算切块分配下达到试点贫困县。
2、脱贫攻坚规划,本级行业单位分配方案,上级财政部门分配方案等等。
三、分配结果
皮山县8932万元,墨玉县16631.2万元,和田县2740万元,洛浦县7426.4万元,策勒县3297.6万元,于田县3876.8万元,民丰县8万元,和田市3728.8万元。
四、监督电话
电话号码:2021866-6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