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财政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新财监〔2020〕2号)有关要求,和田地区财政局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11月20日,组织地区各县(市)财政部门开展2020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对地方金融机构和政府投融资平台开展会计监督检查
各县(市)财政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坚持主动防范、系统应对、标本兼治、守住底线的总体思路,组织所属县市财政部门同步开展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可选取1-2家同级金融机构或政府投融资平台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其内部控制、资产质量和债务风险等情况,确保有效揭示风险隐患,切实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或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1-2个重点行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可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开展。
二、检查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履职。
各县(市)财政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刘昆部长关于各方面加强财会监督的重要批示,充分发挥财政部门作为会计工作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体责任,主动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加强对县(市)工作的指导,及时确定年度检查名单,制定检查方案,组建检查组实施检查,保证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依法监督,提高实效。
各县(市)财政局既要严格按照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要聚焦会计、审计准则制度的有效执行,突出问题导向,严格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实行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加大违法违规案例曝光力度,加强联合惩戒,进一步提高检查工作实效。
(三)规范程序,严明纪律。
各县(市)财政局要严格执行《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全体参检人员要履职尽责,严格执行检查纪律,自觉维护财政监督队伍良好形象,防止“灯下黑”。
(四)加强沟通,形成合力。
各地(州、市)财政局要加强与审计、地方金融监管、国资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相互通报检查名单、共享检查结果,有效避免多头重复检查。要充分利用行业协会的专业力量,将行政检查与自律检查有机结合,提高行业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材料上报及考评
(一)材料上报
各县(市)财政局要按时报送以下材料:
1.8月25日前需报送的材料
⑴本地2020年度检查工作的布置开展情况。
⑵需公示的2020年会计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名单。
2.11月10日前需报送的材料
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检查总结要求:一是要全面反映各县(市)财政局开展检查的整体情况;二是主要做法及取得成效;三是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四是针对问题的意见、建议。总结应简单精炼,突出亮点。
⑵代理记账机构检查专题材料。开展代理记账机构检查的各县(市)财政局应报送专题材料,主要总结开展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设立条件等,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可行的意见建议。
⑶会计评估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
⑷典型案例、调研报告,各不少于1篇。
3.日常报送的信息等材料
检查工作开始后,各县(市)财政局要及时报送检查快报(不少于2篇),以反映工作动态情况;要报送1篇经验交流材料,总结反映工作亮点、经验做法和检查成效。
(二)考核评价
检查结束后,地区财政局将对各县(市)财政局的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考核评比。考核内容包括: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投入和整体成效,处理处罚情况,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情况,检查工作时效性,检查方式方法的创新和信息化手段应用,各项材料报送的及时性、数量、质量等。考核评比情况将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和田地区财政局
2020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