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教育脱贫攻坚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新疆西藏等地区教育特殊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9〕150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教育脱贫攻坚专项资金的通知》(新财教〔2019〕220号)精神,按照《自治区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教育脱贫攻坚项目建设方案(2018-2020年)》,现提前下达你县(市)2020年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教育脱贫攻坚专项补助资金经费 万元(详见附件1)。支出请列“20502 普通教育”相关科目。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为加强财政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县(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已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随文下达各地(州、市)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绩效目标将作为2020年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请你县(市)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财经法规和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完善经费使用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约束,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报、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你县(市)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和《关于做好财政教科文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跟踪反馈工作的通知》(新财教〔2016〕236号)文件要求,填写《自治区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反馈表》,并在资金拨付第二个月起每月月初一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