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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9   浏览次数:1843次   【字体:

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9〕148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新财教〔2019〕217号)精神,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县(市)2020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2050204普通高中”科目。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县(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已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随文下达各县(市)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请各县(市)财政部门将绩效目标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治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二、请各县(市)做好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治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并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财经法规和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完善经费使用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约束,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三、请各县(市)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和《关于做好财政教科文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跟踪反馈工作的通知》(新财教〔2016〕236号)文件要求,填写《自治区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反馈表》,并在资金拨付第二个月起每月月初一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

附件:2020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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