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的通知》,现提前下达2020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以下简称调剂资金),并就相关事项通知下:
一、保证调剂资金专款专用。各县(市)财政部门收到专项资金后,应当进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自治区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规定使用,支出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
二、建立县级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闭环管理机制。县级人民政府履行调剂资金项目和资金使用的领导责任和主体责任,是实施调剂资金项目的“总指挥”。
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用途审核调剂资金支付范围,按国库集中支付机制支付调剂资金,配合资金使用部门共同抓好绩效管理、动态监控等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已拨付调剂资金用于节余指标产生地拆旧区的安置补偿、土地复垦、生态修复、耕地保护等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按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做好资金绩效监控及使用管理。同时配合农业农村局对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进行监管。
县级扶贫办负责对已拨付调剂资金用于脱贫攻坚的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并及时将项目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做好资金绩效监控及使用管理。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调剂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按照自治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做好资金绩效监控及使用管理。同时,按照即将出台的《关于组织实施好自治区跨省域补充耕地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跨省域调剂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乡村振兴项目的指导意见》做好项目实施。
地区相关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调剂资金项目进展及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地区财政部门做好调剂资金分配和下达,做好绩效管理、动态监控等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三、建立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逐级备案机制。财政部门收到自治区资金文件后,在5日内将资金下达到各县市。在收到地区下达资金30日内,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当地财政、自然资源、扶贫办、农办、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资金用途和范围编制项目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由县级项目管理单位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并及时将编制完成的项目归口逐级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各级财政部门配合当地项目管理部门对项目预算及执行进度等情况进行指导和管理。
四、建立工作报告与协调机制。县级项目资金使用部门对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按月向同级财政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县级财政部门或项目牵头部门会同当地自然资源、扶贫办、农办、农业农村等资金使用部门定期召开协调会,共同研究项目合规性和资金使用方案,定期通报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解决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调剂资金安全使用、项目有序推进。
五、落实严格的绩效动态监控机制。调剂资金纳入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各级财政部门应及时将指标录入动态监控系统,对用于扶贫的资金及时进行关联,同时按照绩效管理和动态监控有关规定,指导和督促资金使用部门做好绩效目标编制、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按时将绩效监控结果逐级审核后报送自治区财政厅。
六、严格按照自治区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用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有关规定和办法做好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对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出现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挪用资金及监管不力等问题,追究财政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责任人责任。对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