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预算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预算的通知》,现下达你县(市)2020年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1)。此款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
请各县市加快支付进度,及时兑付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中央及自治区绩效相关规定,现将你县(市)2020年度自治区农业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一并下达(含提前下达部分)(详见附件2),作为资金绩效考核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每月20日前反馈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报送《农业财政专项预算执行情况跟踪反馈表》(详见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