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0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通知》精神,现将2020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下达你县(市),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列入“1100226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
二、请各县(市)财政局收到通知后,做好预算编制和下达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同时,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精神,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规定将转移支付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