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部分)预算的通知》,现下达你县(市)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 万元(详见附件1)。此款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99农林水支出(农业)”。
根据中央及自治区绩效相关规定,现将你县(市)2020年度中央农业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一并下达(详见附件2),作为资金绩效考核的依据,请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要求,做好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每月20日前反馈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报送《农业财政专项预算执行情况跟踪反馈表》(详见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