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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拨付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用于2020年第一批农村安居工程(统筹整合部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0   浏览次数:1754次   【字体:


各县(市)财政局及住建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住建厅《关于拨付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用于2020年第一批农村安居工程(统筹整合部分)的通知》规定,现拨付2020年自治区农村安居工程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统筹整合部分)11525.2万元。具体分配情况详见附件1。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10105 农村危房改造;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99其他资本性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399 其他资本性支出。

统筹整合资金自治区本级部门和各地州不指定具体项目,切块下达到试点贫困县,由县级统筹整合用于纳入脱贫攻坚规划无收益的政府投资项目资本支出。为了切实做好债券管理、安排使用等工作,确保债券资金使用安全、有效。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债券资金执行

请你们做好债券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建立债券资金收支明细台账;债券资金不得虚列支出,必须在3个月内全部形成实际支出,年底不准形成结转结余;严禁挪用债券资金,依法用于对应公益性项目资本支出,不得将债券资金用于经常性支出。

二、及时将债券信息录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

请地区住房和建设局每月12日、27日前及时向自治区报送每笔债券支出使用情况及支出凭证资料,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将各地债券支出具体信息录入地债系统。

三、及时将资金分配使用和项目绩效录入全国扶贫动态监控系统

农村安居工程自治区补助资金已纳入全国扶贫动态监控系统管理,请各县市财政局收到扶贫动态监控系统预算指标后,及时在全国扶贫动态监控系统录入资金项目及资金绩效目标等。

四、全面实施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考核

建立健全“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政府债券资金绩效管理机制,推进债券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自治区已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纳入2020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将按月通报债券资金使用情况,对2020年新增债券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请你们强化内部考核机制,确保按规定使用债券资金,不出现违规情况。

五、严肃追责问责

此次拨付的债券资金,必须在6月15日前全部形成实际支出。在6月15日前未全部形成实际支出的,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追责问责。

六、加强资金管理

请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按月报送《自治区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跟踪反馈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专款专用。对有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分配或使用资金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2020年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用于第一批农村安居工程建设(统筹整合部分)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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