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03 浏览次数:1560次 【字体:大 中 小 】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2020年农村环境整治提前下达资金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调整2020年农村环境整治提前下达资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减《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的通知》相关预算,各县市相关调减金额见附件。
二、本次为资金调整,支出功能科目不变。
三、资金调减后,将资金分配情况和明确到项目的绩效目标表抄送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备案。
附件:2020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统筹整合部分)预算调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