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第二批自治区水利专项资金(统筹整合部分)的通知》下达情况,现下达你县(市)2020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水利专项资金(统筹整合部分) 万元。下达贫困县的资金预算一律采取“切快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由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
此款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310水土保持”。
因资金改变用途而涉及预算科目调整的,要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并做好资金台账登记。
各县市要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要求,做好绩效管理工作,30个工作日内完成动态扶贫监控系统信息录入工作,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