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保护好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和田地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禁猎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猎期。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日为和田地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在禁猎期内,全地区禁止狩猎各类陆生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疾病防控等法定或其它特殊情形确需捕猎的,经县级以上陆生野生动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展狩猎。
二、禁猎区。和田地区行政区域均为禁猎区。
三、禁猎工具。军用武器、气枪、毒药、炸药、排铳、铁夹、吊杠、电捕、地枪(地弓)、粘网等其它可能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及装置。
四、禁猎方式。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挖洞、陷阱、网捕、捡蛋、捣巢等方式猎捕,以及其它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
五、禁猎对象。全地区所有陆生野生动物。
六、违法必究。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非法出售、收购、利用、加工、转让、运输、邮寄和携带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
七、举报电话
和田地区林业和草原局:0903—6186057,6186067
和田地区公安局森林分局:阿地力•阿布力克木
特此公告。
2020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