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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自治区财政林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8   浏览次数:1561次   【字体: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自治区财政林业 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建[2019]47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提前下达2020年自治区财政林业专项资金4034.28万元,其中:林业发展补助资金1204.28万元(其中:统筹整合894.28万元)、森林植被恢复费2830万元。具体详见附件。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299 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99 其他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99 其他支出”。

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切块下达试点贫困县,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地(州、市)部门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由试点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改变用途而涉及预算科目调整的,要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并做好资金台账登记。

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部署,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新财预〔2018〕158号)的要求,地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按照自治区林业发展补助资金和森林植被恢复费资金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监控,汇总相关情况。年终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汇总形成自评报告,并对自评结果真实性负责。

请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的要求,按月报送《自治区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跟踪反馈表》。

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资金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2020年自治区财政林业专项资金预算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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