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林草局及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建[2019]4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20390.39万元,其中:用于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部分14109.4万元(详见附件1),提前下达资金6280.99万元(详见附件2-10)。具体支出功能科目详见附件,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99 其他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99 其他支出”。
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切块下达试点贫困县,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地(州、市)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由试点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改变用途而涉及预算科目调整的,要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并做好资金台账登记。
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部署,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新财预〔2018〕158号)的要求,地区林草局负责按照2020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11),做好绩效监控,汇总县市上报的情况。年终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汇总形成自评报告,并对自评结果真实性负责。
请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的要求,按月报送《自治区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跟踪反馈表》。
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资金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