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乌鲁木齐
2月6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一起全市首例涉及疫情防控领域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案件。
经查,犯罪嫌疑人代某某1月21日搭乘飞机由武汉抵达乌鲁木齐,未及时上报武汉旅居史并外出与他人聚会就餐,还前往人群密集场所,在民警核查旅居史、接触史时刻意隐瞒。1月28日被隔离治疗,1月29日被确诊为新冠肺炎。与其共餐人员中2人被确诊为感染新冠肺炎、1人疑似感染、2人出现感染症状。被确诊已感染的2人在被隔离治疗前还曾多次外出、参加聚会等。
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后,新市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主动介入,积极与民警沟通案件情况,查阅案卷材料、引导侦查取证方向和重点,促进案件快速办理。同时,适时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梳理疫情期间可能涉及的罪名、相关法律规定,形成合力依法打击疫情相关犯罪。(来源:第一检察部、新疆分享、新疆检察政务融媒体中心)
二、阿拉尔市
1月18日,何某从湖北武汉市汉口火车站乘坐火车经乌鲁木齐火车站于1月20日返回阿拉尔市十六团家中,在返回后何某隐瞒其行程不报,且在社区防疫工作人员前往其家中了解情况时,仍旧不如实交代其途经武汉汉口火车站中转后返回十六团的事实,在公安机关掌握充实证据后,何某才承认其途经汉口火车站返回十六团家中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对何某处行政拘留十日。(来源:一师阿拉尔公安)
三、塔城市
2019年12月中下旬,韩银刚同志在乌鲁木齐市参加培训期间,私自前往湖北武汉市、河南郑州市、湖南怀化市游玩。在疫情防控期间,未按要求向组织报告其外出武汉等地情况,造成了不良影响。2020年2月1日,韩银刚被免去阿不都拉乡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职务。(来源:塔城市纪委)
四、哈密
2020年1月18日高某(男、汉族、49岁、湖北黄冈市人、哈密市伊州区流动人口)驾车前往武汉省亲后,于1月23日15时许驾车返哈,1月24日23时30分其通过瞒骗其武汉活动史通过了卡点盘查进入哈密市区。1月25日全区发布《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并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高某返哈后,不仅不主动上报其武汉旅居史,反而多次向工作人员隐瞒到过疫区的情况,且在明知其前往的武汉市为重点疫区的情况下,仍然正常开展拜年、聚餐、购物等社交活动,目前已造成直接间接接触人员25名,导致医学隔离观察16人,居家隔离9人。其余接触人员正在进一步核查中。(来源:哈密公安)
五、喀什
居住在喀什市中亚商贸城居民王某、李某于2020年1月9日乘飞机由武汉到达喀什,却隐瞒不报,喀什市多来特巴格乡派出所在入户走访过程中发现,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移交卫生部门集中隔离。(来源:古城喀什)
疫情严峻,还选择隐瞒事实,
这不仅是道德有问题,
更触犯了法律,后果很严重!
在2003年“非典”时期,“两高”曾联合出台《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其中明确,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而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
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意味着,如果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最高是可判死刑的。
警方提示,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要求,切实对自己、家人以及社会大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