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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第一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6   浏览次数:1957次   【字体:


各(市)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第一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建[2019]44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提前下达2020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预算 51806.9万元,具体项目名称及金额见附件。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农村公路列“2140602车辆购置税用于农村公路建设支出”;林场林区道路建设、国省干线、服务区改造等其他一般公路建设项目列“2140601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05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302基础设施建设。

请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资金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请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的要求,按月报送《自治区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跟踪反馈表》。

请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中,对资金运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确保专项资金取得实效。预算执行结束后,由地区交通运输厅组织项目所在地交通局按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汇总报财政厅。

附件:提前下达2020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明细表(农村公路统筹整合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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