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地财农〔2019〕73号
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补助资金(涉农资金整合部分)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综改办):
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新扶贫领字〔2019〕9号),我地区2020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列入涉农资金整合范围。经研究,现提前下达各地2020年中央预算安排的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补助资金(涉农资金整合部分),不指定具体项目,由贫困县统筹使用,用于脱贫攻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上述指标支出时应列入“2130706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 科目。
2、请各县(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工作,安排到32个贫困县脱贫攻坚期内开展整合试点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发改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有关规定,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同时,及时做好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录入工作。
3、各县(市)收到资金起5日内,将《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单》报送地区财政局农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