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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自治区畜牧生产发展资金(统筹整合部分)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4   浏览次数:1806次   【字体:

和地财农〔2019〕88号


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自治区畜牧生产发展资金(统筹整合部分)预算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自治区畜牧生产发展资金(统筹整合部分)预算的通知》(新财农[2019]123号)文件,现下达你县(市)2020年自治区畜牧生产发展(统筹整合部分)资金预算  万元。此项资金切块下达试点贫困县,自治区有关部门地州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由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

此款列入“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因资金改变用途而涉及预算科目调整的,要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并做好资金台账登记。

各县市要按照《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8]30号)、《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财预[2018]151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新财预[2018]158号)等要求,做好绩效管理工作,30个工作日内完成动态扶贫监控系统信息录入工作,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请合理安排使用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并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要求,每月20日前反馈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附件:2020年自治区畜牧生产发展资金(统筹整合部分)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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