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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自治区农业类资金(统筹整合部分)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4   浏览次数:1812次   【字体:

和地财农〔2019〕87号


关于下达2020年自治区农业类资金(统筹整合部分)预算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自治区农业类(统筹整合部分)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农[2019]121号)文件,现下达你县(市)2020年自治区部分农业类资金(统筹整合部分)预算   万元(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切块下达试点贫困县,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地(州、市)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由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

各县市要严格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相关规定管理使用资金,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资金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因资金改变用途而涉及预算科目调整的,要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并做好资金台账登记。

各县市请按照《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8]30号)、《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财预[2018]151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新财预[2018]158号)等要求,做好绩效管理工作,30个工作日内完成动态扶贫监控系统信息录入工作,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请合理安排使用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并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要求,每月20日前反馈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附件:2020年自治区农业类资金(统筹整合部分)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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