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地财农〔2019〕86号
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统筹整合部分)预算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统筹整合部分)预算的通知》(新财农〔2019〕110号)文件,现下达你县(市)2020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统筹整合部分)预算 万元。此项资金切块下达试点贫困县,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地(州、市)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由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
此款列入“2130153农田建设”科目。 因资金改变用途而涉及预算科目调整的,要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并做好资金台账登记。
各县市要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8〕30号)、《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财预〔2018〕151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新财预〔2018〕158号)等要求,做好绩效管理工作,30个工作日内完成动态扶贫监控系信息录入工作,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请合理安排使用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并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要求,每月20日前反馈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