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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4   浏览次数:2429次   【字体:

和地财建[2019]189号


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建[2019]40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预算11538.48万元,其中:用于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部分10990.48万元(详见附件1);提前下达奖励资金548万元(详见附件2)。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收入功能科目列“1100225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于涉农统筹整合资金部分,此项资金切块下达,自治区不指定具体用途,由试点贫困县统筹用于脱贫攻坚。支出功能科目列“2300225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支出”,因资金改变用途而涉及预算科目调整的,要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并做好资金台账登记。

二、提前下达的奖励资金,为2020年常规产粮大县、产油大县部分奖励资金,剩余部分待财政部下达具体奖励名单及数额后,再进行调整。支出功能科目列“2300225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支出”,具体使用时列相关支出功能科目。请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部署,地区发改委负责按照2020年产粮大县中央奖励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3),做好绩效监控。年终形成自评报告,并对自评结果真实性负责。

四、请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要求,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按月报送《自治区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跟踪反馈表》。

五、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资金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2020年中央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统筹整合部分)分配表

2.2020年中央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预算(提前下达部分) 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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