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地财教〔2019〕105号
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统筹整合部分)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试点贫困县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17〕39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新扶贫领字〔2019〕9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统筹整合部分)的通知》(新财教〔2019〕251号)等有关规定,现拨付你县(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统筹整合部分) 万元。此项资金切块下达试点贫困县,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地州市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由贫困县按照自治区扶贫领导小组批复的试点贫困县年度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用于脱贫攻坚。 此款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70199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资金改变用途而涉及预算科目调整的,要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并做好资金台账登记。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请你县(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