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地财教〔2019〕89 号
关于追加2019年自治区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厅关于《关于追加2019年自治区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的通知》(新财教〔2019〕184号)精神,为深化我区职业教育发展改革,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8〕127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区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请拨付2019年自治区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的函》(新教函〔2019〕926号),经研究,现拨付各县(市)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其中:自治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资金(附件1);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项目资金(附件2);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承办校经费(附件3);其他职业教育项目(附件4)。支出请列“20503 职业教育”相关科目。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 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专项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二、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厅已按照《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8〕21号)相关要求,随文下达你单位绩效目标(详见附件5),请各县(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请各县(市)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和《关于做好财政教科文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跟踪反馈工作的通知》(新财教〔2016〕236号)文件要求,填写《自治区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反馈表》,并在资金拨付第二个月一日前反馈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