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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追加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中职和技工)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7   浏览次数:1951次   【字体:

和地财教〔2019〕88 号


关于追加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中职和技工)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厅关于《关于追加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中职和技工)资金的通知》(新财教〔2019〕185号)精神,为进一步增强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促进教育公平,切实加大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覆盖面,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提供的2019年在校学生人数测算研究,现追加你单位 (地、州、市)中职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资助补助资金,其中: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资金(附件1),技工院校免学费补助资金(附件2),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附件3),技工院校南疆四地州学生住宿费(附件4),技工院校边境 县贫困县学生住宿费和教材费(5)。请各县(市)收入列“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3  职业教育”相关科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收到资金后及时拨付至项目执行单位,组织做好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优先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资助范围。各地教育部门要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加强对“一牌两校”、“联合招生”、“学籍异动”等情况的监督,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现象,保证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新财教〔2018〕25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教〔2018〕261号)。

二、住宿费补助标准为600元/生·年,教材费补助标准为300元/生·年。本次拨付生源地为南疆四地州学生的住宿费补助资金及生源地为边境县贫困县学生住宿费和教材费补助资金自治区承担部分。

三、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厅已按照《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8〕21号)相关要求,随文下达你单位绩效目标(详见附件6),请你单位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请督促各学校专款专用,及时报送用款计划,加大资金支出力度。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请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和《关于做好财政教科文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跟踪反馈工作的通知》(新财教〔2016〕236号)文件要求,填写《自治区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反馈表》,并在资金拨付第二个月起每月一日反馈我局.

附件: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中职和技工)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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