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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2019年中等职业院校学生资助补助 (第二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6   浏览次数:3003次   【字体:

和地财教[2019]60号


关于拨付2019年中等职业院校学生资助补助 (第二批)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9〕35号)和自治区《关于拨付2019年中等职业院校学生资助补助 (第二批)资金的通知 》(新财教〔2019〕70号)精神精神,以及中等职业院校在校生人数测算,经研究,现拨付你县(市)2019年中职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其中:国家助学金(详见附件1),免学费 (详见附件2)。各地(州、市)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303 技工教育”科目。现将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县(市)进一步强化责任,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分配至相关学校。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资金使用单位专款专用,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财经法规和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管。

二、请你县(市)要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做到应助尽助。要统筹考虑不同县市经济发展水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状况等因素,科学分配资助资金,不能简单“一刀切”。

三、请你县(市)教育、人社部门要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加强对“一校两牌”“联合招生”“学籍异动”等情况的监管,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现象,保证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四、请你县(市)严格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各级财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加强对相关资助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等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已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参照财政部随文下达县(市)绩效目标(详见附件3),请你县(市)根据2019年获得的全年补助额度,对你县(市)全年绩效目标进行调整,并于收到文件30日内报送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六、请你县(市)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和《关于做好财政教科文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跟踪反馈工作的通知》(新财教〔2016〕236号)文件要求,填写《自治区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反馈表》(详见附件3),并在资金拨付第二个月起每月一日反馈我局。

附件:2019年中职院校国家助学金(第二批)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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