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地扶领字﹝2019﹞ 40 号
关于对和田地区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
扶贫资金的公示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新扶贫领字﹝2018﹞27)号有关规定,现将自治区下达和田地区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中央资金347840万元。(新扶贫领发[2019]31号)
二、资金结构
1.全地区到位扶贫发展资金282358万元;其中:和田县39364万元,墨玉县80784万元,皮山县40480万元,洛浦县32943万元,策勒县24045万元,于田县36816万元,民丰县3486万元,和田市24440万元。
2.全地区到位以工代赈资金46486万元;其中:和田县3372万元,墨玉县14724万元,皮山县7130万元,洛浦县5506万元,策勒县4259万元,于田县8020万元,民丰县982万元,和田市2493万元。
3.全地区到位相关发展资金17675万元;其中:和田县5574万元,墨玉县1447万元,皮山县4687万元,洛浦县1543万元,策勒县1594万元,于田县1115万元,民丰县537万元,和田市1178万元。
4.全地区到位国有贫困牧场扶贫资金58万元;其中:皮山县58万元。
5.全地区到位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1263万元;其中:和田县82万元,墨玉县328万元,洛浦县411万元,策勒县208万元,于田县234万元。
三、监督电话
接受全地区各族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对以上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资金管理、效益发挥等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12317
地区扶贫办规划科:0903-2562825
附件:1.2020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表(分县市)
和田地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