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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免教材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5   浏览次数:2459次   【字体:

和地财教[2019]58号


关于拨付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免教材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增强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促进教育公平,切实加大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覆盖面,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9年新疆西藏等地区教育特殊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9〕31号)精神,根据在校学生人数测算,经研究,现拨付你县(市)中等职业院校南疆四地州生源地学生免教材费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技工院校南疆四地州生源地学生免教材费补助资金(详见附件2)。支出列 “205 教育支出”相关项。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材费补助标准为300元/生·年。本次拨付中等职业院校(含技工)南疆四地州生源地学生免教材费补助资金。

二、请你县(市)收到资金后及时报送用款计划或者拨付至相关学校,加强中等职业院校南疆四地州生源地学生免教材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此项政策全面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加强中职院校学籍管理工作,加强对“一牌两校”、“联合招生”、“学籍异动”等情况的监督,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现象,保证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人社厅已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参照财政部随文下达各地(州、市)绩效目标(详见附件3、4),请你县(市)根据2019年获得的全年补助额度,对县(市)全年绩效目标进行调整,并于收到文件30日内报送自治区财政局、教育局。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请你县(市)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请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和《关于做好财政教科文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跟踪反馈工作的通知》(新财教〔2016〕236号)文件要求,填写《自治区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反馈表》,并在资金拨付第二个月起每月一日反馈我局。

附件:2019年中职学校免费教材费、技工学校免费教材费补助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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