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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2019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第二批)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5   浏览次数:1841次   【字体:

和地财教[2019]56号


关于拨付2019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第二批)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9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9〕32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拨付2019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 (第二批)专项资金的通知 》(新财教〔2019〕72号)要求,经研究,现拨付你县(市)、单位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    万元,其中:高职院校生均奖补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1),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奖补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2)。支出列“20503 职业教育”相关科目。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项目院校及时向地区教育厅、财政局报送实训基地建设(改善办学条件)项目方案,经地区教育厅、财政局审核批复后执行。项目方案一经批复,请严格按照方案执行,原则上不得变更,如需变更请报地区教育局、财政局审核批复。项资金应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方案执行,并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予以管理,通过政府采购节省下来的资金,仍用于原实训基地项目建设。

二、请你县(市)、单位严格按照《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31号)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严禁将专项资金用于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弥补其他项目资金缺口等,不得从专项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者管理经费。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请你县(市)、单位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地区财政局、教育局已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参照财政部随文下达你县(市)、单位绩效目标(详见附件),请你县(市)、单位科学合理确定2019年整体绩效目标,并于30内报送自治区财政局、自治区教育局。

四、请你县(市)、单位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财

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和《关于做好财政教科文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跟踪反馈工作的通知》(新财教〔2016〕236号)文件要求,填写《自治区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反馈表》(详见附件2),并在资金拨付每月1日反馈我局。

附件:2019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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