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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9年教科文处自治区专项(第三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5   浏览次数:1729次   【字体:

和地财教〔2019〕32号


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教科文处自治区专项(第三批)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教科文科处自治区专项资金预计数的通知》(新财教〔2018〕320号)精神,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县(市)教科文科专项资金(具体项目分配金额见附件1-6)。支出列相关科目。为加强财政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按照《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本次取随文下达各县(市)项目整体绩效目标(详见附件6-10),请各县(市)科学合理确定各县(市)2019年绩效目标,关于30日内报送地区财政局和相关局。

二、请各县(市)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财经法规和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完善经费使用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约束,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加快预算执行力度,开展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请各县(市)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和《关于做好财政教科文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跟踪反馈工作的通知》(新财教〔2016〕236号)文件要求,填写《自治区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反馈表》,并在资金拨付第二个月起每月月初一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

附件:2019年教科文处自治区专项(第三批)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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