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地财教〔2019〕6号
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中)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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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现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中)预算的通知》(新财教〔2018〕305号)精神,现提前下达2019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补助经费 万元,其中:助学金 万元(附件1);建档立卡免学杂补助 万元(附件2)。支出请列2050204“高中教育”科目。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县、市)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等有关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做好2019年预算相关工作,确保应承担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
二、请你单位(县、市)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已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参照财政部随文下达各地(州、市)绩效目标(附件3),请各县(市)科学合理确定2019年整体绩效目标,并于30内报送地区财政局、教育局。
三、待2019年预算确定后,自治区财政将再次核定你单位(县、市)预算,并按多退少补原则据实调整。
四、请各县(市)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和《关于做好财政教科文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跟踪反馈工作的通知》(新财教〔2016〕236号)文件要求,填写《自治区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反馈表》,并在资金拨付第二个月起每月月初一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