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地财教〔2019〕3号
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教〔2018〕302号)精神,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18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补助资金 万元(附件1),支出请列“2050204高中教育”科目。
请各县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已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对照财政部随文下达各县绩效目标(附件2),请各县科学合理确定2019年绩效目标,并于30内报送地区财政局、教育局。
待2019年预算确定后,自治区财政将再次核定各县预算,并按多退少补原则据实调整。请各县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和《关于做好财政教科文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跟踪反馈工作的通知》(新财教〔2016〕236号)文件要求,填写《自治区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反馈表》,并在资金拨付第二个月起每月月初一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