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总理11月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更好服务群众看病就医。
有关部门负责人汇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今年4月正式启动以来,总体平稳有序,推动了药品价格合理回归。目前,试点范围正扩大到全国。
李克强对试点工作予以肯定。他表示,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是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为降低“虚高”药价、破除以药养医、减轻群众负担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也要看到,目前试点工作仍有提升空间。”总理说,“要继续推进这项工作,更进一步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李克强强调,探索医疗服务价格的优化,要在总体不增加患者负担的前提下,稳妥有序试点推进。
当天会议确定四项措施:一是扩大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品种范围,优先将原研药与仿制药价差较大的品种,及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基本药物等纳入集中采购,以带量采购促进药价实质性降低。构建药品国家集中采购平台,依托省(区、市)建设全国统一开放采购市场。二是确保集中采购药品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建立中标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加强中标药品抽检,实行市场清退制度。建设药品追溯系统,明年底前率先实现疫苗和国家集中采购使用药品“一物一码”,并可由公众自主查验。三是制定实施国家用药管理办法。推动医疗机构首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医保目录药品。加强医院药事管理,依法查处不合理用药行为。建立健全药品价格常态化监管机制。四是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原则上对同一通用名相同剂型和规格的原研药、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等实行相同的支付标准。探索更加高效的药品货款支付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