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地财建﹝2019﹞177号
关于调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预算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预算的通知》(新财建〔2019〕351号)文件规定,将中央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纳入2019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现就调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和地财建〔2019〕113号)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3622万元预算进行调整,新增指标1427.68,合计5049.68万元全部用于统筹整合(详见附件)。支出功能科目列“2110499 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支出经济科目列“399其他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99 其他支出”。
二、用于统筹整合的5049.68万元,切块下达试点贫困县,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地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由试点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改变用途而涉及预算科目调整的,要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并做好资金台账登记。
三、请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要求,按月报送《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跟踪反馈表》。动态扶贫监控系统信息调整后,请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录入工作。同时,加强绩效管理,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年终绩效自评工作, 对绩效监控和自评结果真实性负责。
四、请专款专用,对有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分配资金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