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地财行【2019】51号
关于重新下达2019年旅游发展基金(已提前下达统筹整合部分)预算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试点贫困县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17〕39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新扶贫领发〔2019〕9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重新下达2019年旅游发展基金(已提前下达统筹整合部分)预算的通知》(新财行〔2019〕72号)有关规定,为保障下达未脱贫摘帽县的资金不低于该项资金的平均增幅,现重新下达你县(市)2019年旅游发展基金已提前下达统筹整合部分(原文件为2018年12月5日印发《关于拨付2019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的通知》(新财行〔2018〕207号))预算 万元(详见附件1)。 按照有关规定,请地州(市)在接到通知7日内,将本次重新下达的转移支付分解下达到县,列“地方旅游开发项目补助”预算支出科目(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功能科目代码:2070904)。因资金改变用途而涉及预算科目调整的,要按实际用途列入相应科目,并做好资金台账登记。县市要按《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8〕30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新财预〔2018〕158号)要求,做好绩效管理工作,3日之内完成调整动态扶贫监控系统信息录入,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2019年旅游发展基金(已提前下达统筹整合部分)资金分配方案
2019年6月17日